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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保健食品

什么是有机保健食品:

        在厘清这个概念之前,先要明白什么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广义而言,是指组成人们通常所吃的膳食以外的一些非传统食品或其成分。消费者希望通过食用这些保健食品来增强体质,改善机体生理功能,乃至预防疾病。关于保健食品的定义至今国际上尚无统一的说法,而且由于东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对保健食品的概念也不尽相同。根据国家标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l条的定义,“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具体而言,保健(功能)食品有三个作用,一是提供营养;二是提供增加人体食欲的色、香、味、形;三是调节人体机能。

 

        保健食品的形态多种多样,既有人工合成的维生素,也有纯天然的野生补品。有机保健食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放心选购:首先,作为食品,必须满足国家《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其次,作为保健食品,在国内上市的任何一种产品都必须满足国家《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的标准;最后,作为有机保健食品,必须进一步符合有机食品的标准,产品必须来自有机生产体系,在种植或培育、生产、加工、包装、运输以至储存的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农药、人造色素、防腐剂、化学添加剂,符合国际或国家有机食品要求和标准、并通过国家认证机构认证。

        

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
     国家标准GB/T1590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第2.1条将"一般食品"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STAN1:198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对"一般食品"的定义是:"指供人类食用的,不论是加工的、半加工的或未加工的任何物质,包括饮料、胶姆糖,以及在食品制造、调制或处理过程中使用的任何物质;但不包括化妆品、烟草或只作药物用的物质"。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定义虽文字表达方式不同,但涵义是一致的,概括起来就是:供人类食用的所有物质。

  一般食品和保健(功能)食品的共性:
  保健(功能)食品和一般食品都能提供人体生存必需的基本营养物质(食品的第一功能),都具有特定的色、香、味、形(食品的第二功能)。

  一般食品和保健(功能)食品的区别:
  (1)保健(功能)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生理活性物质),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而一般食品不强调特定功能(食品的第三功能)。
  (2)保健(功能)食品一般有特定的食用范围(特定人群),而一般食品无特定的食用范围。
  在一般食品中也含有生理活性物质,由于含量较低,在人体内无法达到调节机能的浓度,不能实现功效作用。保健(功能)食品中的生理活性物质是通过提取、分离、浓缩(或是添加了纯度较高的某种生理活性物质),使其在人体内达到发挥作用的浓度,从而具备了食品的第三功能。

  保健(功能)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别:
  药品是治疗疾病的物质;保健(功能)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但它不是人类赖以治疗疾病的物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想要维护健康或预防某种疾病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是一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功能)食品可以调节某种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开朗的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

  食品中还有一类特殊营养食品,是"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3.l条)。如适应婴幼儿生理特点和营养需要的婴幼儿食品、经添加营养强化剂的食品,都属于这类食品。特殊营养食品与保健(功能)食品的共性是:都添加或含有一定量的生理活性物质,适于特定人群食用。区别是:前者不需要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不需要证实有明显的功效作用;而后者必须通过动物或人群实验,证实有明显、稳定的功效作用。

我国保健食品的分类:
        为了规范我国保健(功能)食品市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发布了GB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同年5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了保健(功能)食品定义、产品分类、基本原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标签要求。
        标准规定,保健(功能)食品应有与功能作用相对应的功效成分及其最低含量。功效成分是指能通过激活酶的活性或其他途径,调节人体机能的物质,目前主要包括:  


    1 多醣类:如膳食纤维、香菇多醣等;  
   2 功能性甜味料(剂):如单糖、低聚糖、多元醇糖等;  
   3 功能性油脂(脂肪酸)类:如多不饱和脂肪酸、磷酯、胆碱等;  
   4 自由基清除剂类:如超氧化物岐化酶(SOD)、谷光甘酞过氧化酶等;  
   5 维生素类:如维生素A维生素C维生素E等;  
   6 肽与蛋白质类:如谷光甘肽、免疫球蛋白等;  
   7 活性菌类:如聚乳酸菌、双岐杆菌等;  
   8 微量元素类:如硒、锌等;  
   9 其他类:二十八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  


另一种分类方法及规定: 
      “食字”号产品:一般为含有营养成分的食品或含有新资源的食品,由地方卫生部门审批,食品批文号如“×食监字”。由国家卫生部审批、含有新资源食品的批文号为“卫新食字”。食字号产品不能宣传药用功效,但可以介绍产品所含主要成分的功效;  


      “食健字”产品:国家制定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称为“保健食品”,需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其批准文号为“×食健字”。食健字产品可以宣传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健功能的有关内容;  


      “药健字”产品:具有特定保健营养功能的药品,称为“保健药品”。由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其批准文号如“×卫药健字”。

 

        消费者在选择有机保健食品时,尤其应当注意对以上这些概念的识别,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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